专访《人世间》作者梁晓声:“有车有房,月薪3万”,我也没做到-万得资讯股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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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保险公司服务评价这个问题,对保险公司的评价怎么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保险机构服务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于保险总公司将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对分公司只评分不评级。对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共10级。
2、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
1、不管是做服务员还是当领班,只要分给她工作,她会完成得很好。工作总是带头干,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2、工作认真,很多客人提名表扬。干活麻利,对待同事很友好,去年几乎每月都是微笑天使,服务标兵。
3、作为一名服务员,工作上进,各方面的业务能力强,不论服务还是工作技巧都有上进心。
由于我的从业经历,很多保险业外的朋友经常来问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是不是我的保单就没法获得兑付了?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倒闭了我的保单咋办啊?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如何确保我的保险合同能按条款履行?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保险业如何通过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来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强监管行业,国家对保险业监管更是严上加严,我们经常看到P2P跑路,也有不少银行破产,偶尔也能看到私募基金跑路,但从来没见过国内有哪家保险公司跑路或破产的,这些都是得益于严格的外部监管。即使是美帝国主义,在美国保险集团(AIG)面临破产倒闭风险时,美国政府也是出手相救,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大家如果在互联网上搜索“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会出现大量的文章,标题通常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十大安全机制”、“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安全性问题”等,文章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引用《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条款来告诉读者,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和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投保人不用担心。
好吧,不用搜索了,将“十大安全机制”列在下面,方便懒癌患者直接查看。
机制五: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制度
机制七: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机制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机制十: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在我看来,上述十大机制中,有的其实是一个事情(例如机制二属于机制一),有的主要适用于产险公司(例如机制九),有的是用来凑数(例如机制六),简单的罗列只是在形式上让投保人感觉管得挺严,实际很难找出逻辑,不易从本质上理解。依我看保险法律法规主要是防范和管理保险合同的履约风险,那么我们就按照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应对”的思路来看外部监管如何运作。
《保险法》在第一章“总则”之后的第二章就对保险合同的方方面面做了规定,然后又对保险合同的签发方和参与方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三章“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股东资质、实缴资本、筹备要求、高管任职、部门安排、岗位设置、建章立制、机构设置等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签发方具备开展保险业务的能力和持续经营的基础。在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中对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主体做了约束,以规范保险合同订立的重要参与方开办资质和经营行为。
《保险法》在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对整体保险业务经营做了规定,在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对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任务做了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基于《保险法》,发布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通知文件,从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大方面对保险经营活动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偿付能力是威胁到保险合同正常履约的第一道防线,我国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较为合理准确的监督。
我国还按照《保险法》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险公司每销售一份保单,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资金至保险保障基金,以供保障保险合同的履行。
如果真的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突然下滑到资不抵债怎么办,《保险法》也给出了答案。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股东分红、资产购置、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增设分支机构、董监高薪酬、商业广告,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十大措施以恢复偿付能力水平。
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可能严重危及偿付能力的情形,保险监管机构可直接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直到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为止。在此过程中,可以动用前述保险保障基金注资保险公司作为过渡,恢复正常后再退出,历史上保险保障基金动用过三次,分别是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以及安邦集团,保险合同的履行并未受到影响。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持续履行,目前为止还没发生过此类事件。
这里有一点必须要强调,如上所有的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障措施都是确保不损害保单持有人享有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益,对于非保证部分,通常不做硬性的保障,要特别注意。
除了外部监管外,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以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这个过程就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较为广泛,限于篇幅,以下图示意,以后找时间再聊这块。
相信大家看了如上内容,对保险合同中保证利益的履约应该是非常放心啦,有的朋友可能仍在纠结如何选择保险公司。看公司大小吗?无所谓!看中资外资吗?无所谓!看隔壁老王吗?无所谓!看同事小赵吗?无所谓!那到底什么有所谓?我认为做到“四看”足矣,一看客户服务体验,二看稳健经营实力,三看风险管理能力,四看偿付能力水平。
1、这位保险讲师的授课表现令人印象深刻。他以清晰明了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讲解了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技巧,使学员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2、他还注重与学员互动,鼓励他们提出问题和分享经验,提高了学习效果。此外,他的教学风格亲切且富有激情,让学员们对保险行业充满了兴趣和动力。总体而言,这位保险讲师的授课能力和教学效果值得肯定。
我们对讲师的评价是非常满意的,讲师在讲师的工作岗位上做的是非常认真的,非常努力的给我们这些学生们留下了身后的我们为有这么优秀的讲师感到非常高兴,希望各位讲师们在今后做一名讲师的工作中能够做的更好一些,取得更加理想的好成绩。
OK,关于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和对保险公司的评价怎么写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