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见招拆招”:一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集资怎么查

Kate 0 2024-11-07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记者今天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2020年度,上海法院致力于破解“执行难”问题,尤其在比较突出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领域,上海各级法院“见招拆招”,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尽可能多地收回资金。

“这些案件,除了前期收集证据、审判,后期执行还设计到复杂的追赃流程,即使钱部分追回来,还涉及到案款发放难题。”上海市高院执行局局长汤兵生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上海近期进入到近年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较为密集的执行阶段,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少则几百人,多则几万甚至数十万人,并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对上海法院的案款发放提出很大挑战。

在一起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案件中,涉及到超过5亿元案款的发放问题。

汤兵生介绍,上海一中院开发了一套涉众刑事案件被害人案款信息核对线上平台,借助人脸识别技术,被害人只要登录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就能完成所有信息的录入。“如果申请人自己报的案款与后台审核的不一致,我们还会再与其联系,重新填报。”汤兵生说,这些步骤过去都需要申请执行人到现场办理,新方式减轻了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负担,今年有望在上海全市范围内推广。

记者注意到,2020年上海法院系统“执行不能”多集中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因被告人前期挥霍等原因,许多案件刑事涉财部分的清偿比例有限。且由于被执行人狱中服刑,没有收入。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案件忍让执行无果。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

在上海青浦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被告诈骗了51.5万余元,法院判决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名被害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证券等财产项目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本人在狱中服刑,无收入且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只能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在上海宝山法院,13名年龄在60岁至80岁之间的高龄老人,向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索要各自分别支付的29900元“功勋会员”保证金。但这家公司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证券等财产,公司法人蒋某则待在四川老家。这家公司的“幕后老板”熊某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上海市黄浦检察院羁押。

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13名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蒋某、熊某为被执行人。最终,熊某自愿代替公司偿还39000元,13名老人各受偿3000元,余款无力支付。

“提醒大家,特别是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汤兵生说,类似这种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企业、人在外地的法人、仍在羁押的“幕后老板”案件,属于“几乎没有到位希望的执行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很有可能“穷尽了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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