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山东鑫海担保有限公司

spring 0 2024-11-0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式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公式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3月30日:公司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50万元中的12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4月2日:公司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50万元中的12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4月10日:公司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4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4月20日:公司、李军先生、杨群芳女士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6B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维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医疗器械批发: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博器),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华宾持有其4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32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7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5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67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7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9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8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5,41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14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27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9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7,01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56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453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及销售;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4,5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4,95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609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2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43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贰仟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军先生、杨群芳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67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576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4%和25.1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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