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人世间》作者梁晓声:“有车有房,月薪3万”,我也没做到-股票投资资讯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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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04
转债代码:113588 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转股代码:191588 转股简称:润达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月1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润达”)收购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康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坤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树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五方合计持有的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交易金额为13,284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杭州润达持有其56%股权。详见公告:临2020-093、临2021-003。
2、同意杭州润达收购上海润达盛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润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乾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方合计持有的合肥三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交易金额为19,5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杭州润达持有其65%股权。详见公告:临2020-094、临2021-00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三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1、上海润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A1M7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2幢厂房东侧401、402室
法定代表人:史明
注册资本:2666.66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维修,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肥三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562184307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浮山路与望江西路交口东南角华佗巷50号车间二4001室
法定代表人:汤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与销售;软件销售与维修;医疗器械租赁;医药咨询服务及售后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策划;五金、交电产品批发;化学试剂(除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为上海润医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的借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为武汉润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为哈尔滨润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奋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为山东鑫海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4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为惠中生物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6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为杭州怡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7%的担保责任。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1年1月19日为济南润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58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为惠中生物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
公司、熊冬和先生于2021年1月22日为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注:公司持有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1年1月28日为合肥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由钱学庆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胡雄敏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许啸龙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胡潇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杨三齐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曾青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7.0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30.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29.4%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公司对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预计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为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医”)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的借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为上述600万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中小微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反担保措施: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榕嘉”)作为其100%控股股东,润达榕嘉股东钱学庆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胡雄敏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许啸龙将其持有的润达榕嘉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上海润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公司于2021年1月4日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润达”)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胡潇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杨三齐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5.9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曾青将其持有的武汉润达17.04%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武汉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润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奋斗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2021年1月7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鑫海”)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生物”)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的借款人民币76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怡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7%的担保责任。
7、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1年1月19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润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8、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为惠中生物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熊冬和先生于2021年1月22日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武汉优科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10、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1年1月28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润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30.6%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29.4%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880号2幢1020室
法定代表人:钱学庆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及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生物试剂(除医用生物试剂、兽用生物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及耗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12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8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78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4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10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6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96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4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昌区宝通寺路20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五期(西区)第4幢2层3、4、17、18、19号、第4幢3层1、2、3、4、18、19、20号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I类批发(或零售);医疗器械II、III类批发;医疗器械的租赁、安装、维修;汽车销售;食品药品检验仪器安装、维修及批零兼营;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批零兼营;实验室设备、计量检定设备、生物化学试剂(不含危化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智能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的批零兼营;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8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09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02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7,71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9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2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6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67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2,52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40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5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7,55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72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0,32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82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2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8,41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2,57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2,41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83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装卸搬运;专用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洁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23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3,73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3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6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0,7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60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3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1,60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104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8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078号11幢C区
法定代表人:仝文斌
经营范围:II类6840医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从事医疗器械、检验用具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1,77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7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37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5,40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92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4,13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15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8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15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5,98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9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9号楼
法定代表人:彭华兵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除专控),普通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除专控),陶瓷制品,百货,针纺织品,电器设备,医疗器械租赁;服务:上门维修电器设备,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7%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52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280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7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2,28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5,24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9,9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7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2,59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47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7,38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3,47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12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2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祝路87-1号306、307、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8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5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3,48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30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0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8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8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9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6,87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34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9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15栋3层301-302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1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77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5,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77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43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32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9,23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16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47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16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065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03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药检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医疗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0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2,5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16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84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21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5,82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62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4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上海润医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贷款中小微担保的85%部分由公司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1条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如本合同第19条对保证担保范围另有约定,则以本合同第19条的约定为准。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2条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600万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中小微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公司保证:贵中心为债务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现公司就上海润医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保证的方式向中小微提供信用反担保,并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承担反担保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贵中心代偿之日起叁年。
2、被担保人: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奋斗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
5、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76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二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本合同所述的“届满”或“到期”,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6、被担保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彭华兵)、丙方(申屠金胜)、丁方(孙波)、戊方(杭州丹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方同意: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5%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25%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丁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5、戊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7、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8、被担保人:上海惠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9、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熊冬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127XY2019024117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熊冬和)双方同意:对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5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53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对贷款中49%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47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10、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80,50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5.44%,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