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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冯军1957年3月3日生于江苏省南京市,系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庭审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称,冯军曾为多家企业在承接电力公司电缆业务、软件开放、供应电表等业务中提供帮助。冯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妻子陈某某,共同利用冯军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2641万余元;冯军还单独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70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涉嫌受贿罪中,冯军被指控8节受贿事实,对于这些罪名,冯军表示认罪。此外,冯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共计7600余万元,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冯军被指控的受贿事实中,包括他通过买房时请人代付税款;收受汽车、手表等贵重物品;在卖房卖车时抬高市价等方式受贿。例如一辆冯军妻子使用过的新车价70余万元的奥迪汽车,使用两年后高价卖给“接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