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白鸽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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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6-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于2016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7名关联董事:王运丹、王怀明、王建功、张鸿德、赵风云、毛国权及徐立红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与国家电投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逐项审议并同意《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7名关联董事:王运丹、王怀明、王建功、张鸿德、赵风云、毛国权及徐立红回避表决。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国家电投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价格
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标的资产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301,000.3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国家电投。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海电力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海电力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0.09元/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按照预估值301,000.30万元、现金对价31,200.00万元及发行价格10.09元/股计算,公司将向国家电投发行26,739.38万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将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国家电投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电投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8)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9)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增加的净资产(不包括股东增资)由上市公司享有;江苏公司在此期间减少的净资产由国家电投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江苏公司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10)业绩承诺补偿
本次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含实施完毕当年。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国家电投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对价支付情况,相应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和股份补偿义务。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9,2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每股10.09元计算,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20,733.40万股,预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7.93%。具体发行股份数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09元/股。最终的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209,2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不超过20,733.4万股。最终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09,2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资产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先期投入款项。具体置换金额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万元
■
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9)决议有效期
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调价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含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含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4)触发条件
①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23日收盘点数(即3,089.71点)跌幅超过10%;
②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水电煤气指数(代码:883021)收盘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上海电力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23日收盘点数(即1,817.66点)跌幅超过10%。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4)触发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触发调价机制时,上海电力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海电力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该议案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同意《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为股权资产,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国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国家电投持有的江苏公司100%股权。国家电投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江苏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通过优化电源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提升长期经营能力。
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利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六)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占比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装机容量,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有效提升,同时公司净资产、净利润规模都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规范、减少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在境内外从事发电、供热及电力服务业务并以发电业务为主,境内业务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等华东地区,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将成为上海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解决上海电力与国家电投在江苏省内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国家电投也出具了相关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国家电投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规范关联交易,降低关联交易占比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与上海电力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存在,但预计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海电力除外)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会延续,该等关联交易将适用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允性。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公司的资金使用将统一纳入上海电力范围,预计有利于减少江苏公司与国家电投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对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前,江苏公司关联交易占比略低于上市公司,预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占比将有所下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国家电投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经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6BJA50140)。2016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家电投持有的江苏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权属清晰,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七)同意《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上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双方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生效、变更及解除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国家电投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具体对价支付安排及业绩承诺补偿等事宜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同意《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九)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股票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上市、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权益调整措施,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同意《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关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审计、估值或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尚不具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或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相关事项,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6-5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后于2016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
二、监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增加的净资产(不包括股东增资)由上市公司享有;江苏公司在此期间减少的净资产由国家电投承担。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江苏公司进行审计,确定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
当触发调价机制时,上海电力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海电力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监事会审议。
监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主要为股权资产,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国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国家电投持有的江苏公司100%股权。国家电投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监事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上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双方陈述和保证、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生效、变更及解除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国家电投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具体对价支付安排及业绩承诺补偿等事宜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监事会审议。
(八)同意《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6-5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
停牌的公告
因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4日起公司股票停牌(临2016-38号)。2016年8月31日公司发布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39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2016年9月26日公司发布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6-42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6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并于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6-46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6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将于2016年11月26日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监管要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并由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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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上海电力,股票代码:600021)拟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电力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有关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最终作价将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该等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六、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计时,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