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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我们常告诫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对于提出要求职者办贷款、买车、交培训费之类的公司,一律不要相信。因为彼此之间都不熟悉,犯不着一开始求职、入职就要为公司背负沉重风险,花费过多钱财,否则容易中圈套。但是,如果是公司对工作多年的老职工提出为公司贷款的要求,彼此都比较熟悉了,职工能否放心帮助公司贷款,为公司做贡献呢?广西百色一男子的经历可以给我们答案。
近日,来自广西百色田阳的许某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回忆当初,他是后悔不已。许某原供职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名工作多年的老职工。2018年,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境,当时的公司总经理罗某劝说许某为公司贷款154万元,期限一年,公司负责还贷。为打消许某的疑虑,罗某表示由他和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共同作为担保人。由于罗总经理对许某有知遇之恩,加之又是信任的担保人,许某便同意了。由于许某已婚,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才能贷款,于是,他和妻子签字向银行申请贷款154万元,贷款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26日。而两位担保人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两人的担保期为“债务到期日起两年”。
不料,后面公司资金链断裂,贷款逾期。2022年10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许某夫妇和两名担保人。起初,许某想着还有担保人挡着,情况应该还不至于太严重。可是,2023年4月25日,法院的判决让许某夫妇傻了眼。因为判决书上写着两名担保人超过了两年担保期,无须担责,154万元的贷款和利息全部由许某夫妇承担。担保期为2年,2019年10月26日贷款时间到,也就是到2021年10月26日担保时间到,而银行是到2022年10月份才上告法院。这许某夫妇可是痛恨没有后悔药。实际上,当初公司是和许某夫妇签订了代偿还债务协议的。但是律师分析说,这个协议应该要经过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才行。如果没有得到银行的同意,这个贷款就需要许某夫妇来偿还。
好心为公司贷款,如今却背负巨额债务,许某可是悔不当初。然而,他曾供职的公司现在正处于破产重整之中,无力解决许某夫妇的贷款问题。当初极力劝说许某为公司贷款的总经理罗某已经从公司辞职。如今许某夫妇也只能寄希望于公司破产重整之后能否焕发生机,进而为他们解决这笔贷款问题。但这是一个未知数,如今许某夫妇被沉重的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当真是凄凄惨惨!
这个故事告诫我们,不管是对于刚入职的、陌生的公司,还是对于工作多年的、熟悉的公司,都不要卷入这种复杂的贷款债务纠纷中去。专业律师对此强调,代他人贷款、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做法,都有很高的法律风险,最好不要做。记得你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你对于公司并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职工。把自己的生命和身家搭在公司上,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