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铁建投集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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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37号文登记
内地企业于境外上市均绕不开搭建红筹架构,都涉及办理37号登记。37号文即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为“汇发[2014]37号”故简称37号文。通知中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被称为“37号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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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与37号文的关系
37号文写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居民设立
特殊目的公司
实行登记管理。”
注:“特殊目的公司”即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
境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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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搭红筹架构时
,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另外,在外汇管理逐渐趋严的态势下,如果银行层层追及发现境内个人股东(甚至持股比例非常小)通过境外架构持股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境内实体公司不能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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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境内居民个人在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
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注: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可以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该等“出资”不能以我们惯常所理解的出资概念来理解,在搭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因此,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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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申请人(境内居民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四)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五)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六)境内公司的章程(完整的),从工商局查档取得的已经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境内公司公章。(七)境外各个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证明(复印件),股东名册,股票证书和中文翻译件(八)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九)书面申请书,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原件;(十)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每个申请人签署2份),原件;(十一) 授权委托书,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原件;(十二) 境内公司同意境外融资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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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一、是否每一名境内股东都要单独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单独办理37号文登记?首次登记后,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现任何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个人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特殊目的公司持有的开曼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即第二层变化)则无需变更登记。正因如此,搭建红筹架构时每位创始人都会单独设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以避免当其他创始人的持股发生变化时,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繁琐程序。二、境外信托的受益人是否需要做37号文登记?37号文中“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虽然从法规的字面意义上理解,通过信托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仍属于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的情形,但实践中以信托结构办理37号文登记可能会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与当地外管部门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