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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被告人范某采取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一次性透支44500元,此后便逃匿在外地并改变了其预留在银行的联系方式。三年后,范某被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范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1日,被告人范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喜羊羊灰太狼”联名信用卡,授信透支额度为4.5万,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范某归还最后一次透支款后,明知自己已没还款能力,于2013年11月10日采取套现方式,一次性透支44500元,此后便逃匿至外地并改变了其预留在银行的联系方式。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采取上门催收、电话催收、邮寄挂号催收函等方式向范某催收,范某在知晓银行向其催收透支本息后3个月仍不归还。2014年6月16日,某银行向进贤县公安局报案。
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范某在厦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范某的家属代其交纳了全部透支本金和利息69818.65元,取得了银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达44349.65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已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本息,未给受害单位造成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李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