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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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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针对目前的财务合同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协议、销售合同等)均须留存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两份在合同签订后两日之内送达办公室进行登记保管同时做好合同签收手续:
3、二、办公室收到合同后,一份进入档案管理,另一份在次日下发到财务中心的合同保管责任人。并做好签收手续:
4、三、财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进行合同管理,涉及房地产工程合同由成本核算部负责人保管,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地产相关的合同由房地产会计保管,农业等其他公司合同由农业公司会计保管;
5、四、合同管理人员需建立合同保管登记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编号、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名称、乙方单位、合同金额、补充协议等,同时建立合同借用、返还登记簿,查阅、调阅合同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6、五、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增加,由经办部门指定专人出具书面通知,井附修改后的合同原件。在合同变动当天到财务中心对更改、补充事项进行备案登记。
7、六、对于已执行完成的合同在最后一次付款时,装订归入当日凭证,并在登记簿上注明;
8、七、财务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每周主动向办公室收集新签合同,及时做好资金计划实时进行财务监控。
9、八、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部门保存的合同进行核对,保证合同的完整。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会计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乡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那么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及各种代收款项等。
第二条学院所有的收费项目由财务处负责收取与管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院办经营实体、公司等产业除外),各系部处室及其下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收费。
第三条学院所有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向物价部门申报,经批准列入《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收费须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自制、自购收费票据。
第五条学院所有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都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如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收费变更手续,同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与公开性。
第六条凡未经学院批准的收费行为视为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除没收其全部收入或责令其退还外,学院将追究部门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对学院各部门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对擅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八条学院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换证、新增收费项目的报批等均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增收费的项目,各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批核准手续:
1、向财务处报送拟新增收费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拟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理由、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的支出成本核算等,以及省市级物价部门关于该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正式批准文件(新增收费项目申请表可登陆财务处网站下载)。
2、财务处对拟新增收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拟新增收费项目的报批手续。
4、物价部门核准同意后,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该收费项目的收费。
第十条财务处于每年五月份、十二月份通知各部门申报下一学期拟收费项目与标准,拟定学生收费项目与标准(包含代收代支费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第十一条新学年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凭财务处出具的省财政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大中专院校学生收费)到各系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时,持《入学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单”,到学院指定的收费地点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日常交费到财务处缴纳。
第十四条学院对不按期交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每学年开学报到日的两周内,没有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视为欠费学生。
第十六条财务处负责学费等应收款的催交工作。
1、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及期末放假前二个月,财务处向各系、学生处、教务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数额。
2、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系学费催缴工作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有督促学生及其家长及时交清学费的义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时交清学费。
4、欠费学生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种渠道的奖(助)学金,应首先缴纳其所欠学费。
5、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开学报到时不能一次性交清学费的学生,由学生提出书面缓交申请,陈述原因与申请缓交的时间,经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同意,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到财务处备案。经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必须在缓交期限内交清欠费,缓交期限最长为一个学期。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须提交有家长签名的个人申请、经分管系领导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批准走读的学生可以免交住宿费。
五、学生学籍发生异动的学费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因故发生学籍异动,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经学院批准转换专业的学生,按转入的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或退还学费差额。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变动,需要退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按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一是,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要有至少一名财务工作经验的人担任财务总监或者总账会计。
2、二是,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和签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报审流程。
3、三是,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增值税相关的事项,一定要严格执行。账务一定要做得合理合规。
4、四是,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初期,可以找一家合适的财务代理,但也必须配备一名专业会计,边学边做。培养好自己人,为今天自己做财务打下基础。
1、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财务管理:就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中的重要地位与工作规划做好充分的沟通,处理好与其他公司内、外部部门的业务关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财务和业务)流程并时常巩固,建立一套好的处理系统和工作考核办法。
2、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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